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加强和规范学院推免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细则,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的具体工作。
组长:戴佩良、史培新
副组长:肖为周、黄伟国
成员:胡洋、金菊华、姚林泉、李双、杨勇、王志强、范学良、赵红、赵伟。
2.成立推免审核工作小组3个,分别为信控组、车辆建环组、交通组。推免审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系主任和专家教授代表7~11人组成,具体实施本学科的推免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组名 | 组长 | 成员 |
信控组 | 杨勇 | 樊明迪、吴澄、陶砚蕴、王俊、杨剑宇、孙玉娥、杜贵府 |
车辆建环组 | 姚林泉 | 朱忠奎、李双、黄伟国、沈长青、石娟娟、邓业林、范学良、赵威风、陈威、江星星 |
交通组 | 王志强 | 秦菲菲、肖为周、张勇、王翔、俄文娟、成明 |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从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中择优遴选。参加遴选的学生除参加学院的综合评价外,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处分记录解除后品德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三)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学分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四、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给学院;2024年学院推免名额为25名。
学院依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近年研究生升学率、学位点分布及上一年度推荐生指标执行等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生推荐名额。
专业名称 | 推免名额 |
车辆工程 | 5 |
交通运输 | 4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5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5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6 |
五、推免工作组织程序
(一)动员和公告。学院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审核工作小组成员构成、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二)学生申请。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2024届预毕业本科生,于9月9日(周六)中午12:00-13日(周三)上午10:00,自愿登录“学院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学校VPN),点击“推免申请”,并上传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请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提示内容。系统开放申请期间,学生可随时登录修改申请信息、证明材料等,修改后须重新提交申请。申请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申请。
(三)学院资格审核、综合评价、遴选。
学院教务老师于9月14日(周四)中午12:00前,登录“学院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学校VPN),完成学生申请资格的审核。具体审核方式为:在“申请学生资格审核”菜单里,为每名学生标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或“不通过”,供学生查询,并导出全部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下载每名学生上传的发展素质证明材料,提交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
9月15日(周五)至18日(周一)前,学院推免生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以综合评价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标准。审核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按所在专业排序,确定拟推荐初选学生名单(含1~2名替补名单),替补名单根据专业基准GPA与个人GPA的差值由小到大排序产生。专业基准GPA为本专业拟推免学生的GPA的均值。并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通过。
推免生的“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如下: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GPA计算取两位小数,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等。
发展素质成绩评分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旨在考察申请人的本科学习基础,以及是否具有进入硕士学习的素养、潜能等综合能力。学院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四)学院初选名单报送。
9月19日(周二)中午12:00前,学院教务秘书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录入初选学生姓名、替补学生姓名、综合评价成绩等信息,并做好替补标注后,点击“上报初选名单到教务处”完成初选名单的电子文本报送工作;并点击“下载初选名单上报表”,打印和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初选名单应自报送之日起,在学院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10个工作日。
综合评价排名时,如果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以GPA排名确定最终排名,若GPA也相同的情况下,以GPA取三位小数来定排名。
学生本科生阶段获得的其他奖励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学校审核、报送。
9月22日(周五)前,学校审定初选名单并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并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报送推免生信息。
(六)推免生后续工作。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自行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相关工作信息及安排,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错过或错误操作者,责任自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65227655)或所报其他学校研究生处(部、院)。
六、有关管理事项
1、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应以其他方式自主择业或申请出国(境)高校留学。
3、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相关工作人员的回避申请和学生的报备申请于9月14日(周四)中午12:00交至交通大楼359办公室。学院教务秘书于9月14日(周四)17:00前,填写《推免工作回避及报备统计表》,报送电子文本及纸质盖章文本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七、附则
(一)本办法政策解释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务秘书负责;专业解释由相关专业教师负责。
类别 | 专业名称 | 教师姓名 | 电话 | 邮箱 |
政策 解释 | 史培新 | 67161526 | pxshi@suda.edu.cn | |
肖为周 | 13771870957 | xiaoweizhou@suda.edu.cn | ||
赵 红 | 18862125898 | zhaohong2012@suda.edu.cn | ||
专业 解释 | 车辆工程 | 李 双 | 15298898296 | lishuang@suda.edu.cn |
交通运输 | 王志强 | 15862513767 | wangzhiqiang_1980@163.com |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陶砚蕴 | 18761919817 | taoyanyun@suda.edu.cn |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杨 勇 | 13451651981 | yangy1981@suda.edu.cn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范学良 | 18936092302 | xlfan@suda.edu.cn |
(二)申诉渠道
学生如对初选名单有异议,可先实名向学院申诉,对学院意见存疑的实名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申诉部门电话如下:
学院教务办:67501742
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67163652邮箱:xlhu@suda.edu.cn
(三)发展素质成绩评分办法
1、发展素质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推免生审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标准,确定各自给出的成绩,各个成绩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为推免生发展素质成绩。
2、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
符合条件的学生若完成义务兵役,计20分,否则为0分。
3、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符合条件的学生前三年志愿服务满54小时的(考虑近年疫情的影响),计5分;每超出20小时志愿服务,计1分,加满至10分为止。志愿服务低于54小时的,计0分。保留小数点1位。
4、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符合条件的学生若有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计10分,否则为0分。
5、科研成果(最高30分)
类别 | 奖项等级 | 成绩评分 |
论文 | SCI(1区)、CCFA类 | 30 |
SCI(2区)、CCFB类 | 20 | |
SCI(3区)、CCFC类 | 10 | |
中文EI期刊 | 10 | |
SCI(4区) | 5 | |
北图核心 | 3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5 |
实用新型 | 1 | |
软件著作权 | 1 |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10 |
省部级 | 5 | |
市厅级 | 1 |
注:1)只计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SCI论文分区以最新中科院大类分区标准为依据;开源期刊论文不在成绩计算之列;2)只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专利或授权软件著作权;3)只计学生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中有多名成员时,排名第1成绩满分,排名第2成绩满分/2,排名第3成绩满分/3,排名第4成绩满分/4,依次类推,最后分值保留小数点1位;逾期不结题或中期检查、结题不通过的科研项目不计成绩;4)论文、专利、科研项目,每类限报1项计分。
6、竞赛获奖(最高30分)
级别 | 奖项等级 | 成绩评分 |
三大赛(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 | 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 | 30 |
省部级二等奖 | 20 | |
省部级三等奖 | 10 | |
省部级优秀奖 | 5 | |
国家级(除三大赛以外) | 一等奖及以上 | 25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5 | |
优秀奖 | 10 |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3 | |
市厅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3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注:1)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奖项等级认定以国家高等教育学会认可的学生竞赛名录和学院教务处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名录为准;2)团体竞赛获奖,团队成员均获该竞赛奖的对应成绩;3)同一类竞赛,只按最高级别获奖计一次成绩。